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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专栏:最新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5
阅读量:6
作者:admin

财办建〔2018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有关部署,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2018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在已开展的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促进体系融合和要素互补,强化资源集聚和开放共享,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实现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

  (二)基本原则

  中央引导、地方为主。中央明确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进行绩效考核和经验推广。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围绕制约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瓶颈和短板,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和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时间,在重点城市基本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产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具体目标如下: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事业单位达到100家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

  ——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

  ——打造5家以上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或者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知识产权交易量年均增幅20%以上。

  ——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每年不低于10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

  二、主要任务及中央财政支持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提升执法维权效率和社会效果。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执法保护。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联动机制,提高保护效果。三是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四是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联合应对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五是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拓宽知识产权维权渠道,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六是加强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调动权利人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完善专利统计发布和指标考核机制,推动专利申请适度合理增长,使专利结构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二是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通过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为产业规划决策和企业运营活动提供支撑,引导专利科学规划和精准布局。三是推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重点专利池。四是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和商标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效益。

  3.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链条。分类施策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打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风险管控和资本运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二是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框架下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分平台,汇聚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和服务资源,形成产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共建产业专利大数据,持续推进产业专利基础数据加工建设和服务供给,提升基础数据供给质量。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专业服务能力突出、掌握核心专利池的运营服务机构。四是具备条件的城市可视自身财力情况,探索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2亿元,2018年安排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聚焦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专利精准布局和高效运营;支持产业联盟、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的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池。

  3.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对通过认证的单位予以奖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

  4.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培育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探索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承担国家级区域性、产业性、功能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建设任务的城市,要重点支持运营中心(平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加工,做好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等各类服务产品研发推广,切实发挥国家级平台的聚集效应和引领作用。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城市予以支持。

  1.申报条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个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优先。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名额。

  2.申报程序。由城市自愿提出申报,经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城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基础和产业特色,编制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含绩效目标),并提交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含2015-2017年专利的申请授权、交易许可、质押登记、企业贯标、执法办案、服务机构等相关情况),2015-2017年出台的主要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清单(列明文件名、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实施效果等)及省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推荐意见。各省(区、市)务必于52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有关材料(电子版附光盘),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备案。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3个月内,城市政府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绩效目标、配套政策和资金安排等,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城市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将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核拨后续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领导负责、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产业、金融、贸易等政策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有关省份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规范资金管理。城市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资金及项目安排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做好总结推广。城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业态等统计调查工作,定期上报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典型模式的宣传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健康蓬勃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张程,010-6855279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饶波华,010-62085316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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